星沙时报讯(记者 肖若溪 通讯员 汤帅)近日,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长沙县某建设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均被县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当天,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队员对某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执法队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20栋、21栋、22栋、23栋、24栋、25栋位置正在进行地下室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向执法队员提供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无法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执法队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该项目的建设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该项目的施工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均已立案查处。在执法队员的督促下,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