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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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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发布日期:2019-06-22 00:00:00 作者:来源于网络 点击: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A级不燃性材料和B1级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装饰织物decorative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隔断partiti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固定家具fixed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P140

  3、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材料性质级别材料举例

  各部位A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黏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天然石材、金属复合板、纤维石膏板、玻镁板、硅酸钙板等

  顶棚材料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墙面材料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难燃PVC塑料护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酯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实木饰面装饰板、胶合竹夹板等

  地面材料B1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难燃

  羊毛地毯等

  B2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等装饰织物

  装饰织物B1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纯毛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修

  装饰材料B1难燃聚氯乙烯塑料、难燃酚醛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难燃脲醛塑

  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B2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

  织物、木制品等

  4、特别场所(本节所有都不会作降级处理)

  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建规》6.3.4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设备用房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管理用房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4.0.19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部位(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空间位置

  顶棚墙面地面其他

  无窗房间;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实验室除A级外,提高一级

  各类动力设备机房;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消防电梯轿厢;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供暖系统(电热)A

  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疏散楼梯间和前;建筑内的厨房AAA

  消防控制室、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AA≥B1≥B1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供暖系统(水/汽暖)A≥B1≥B1≥B1

  变形缝基层和填充物——A级,表面装修≥B1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符合相应场所规定,且≥B1

  展览性场所展台材料≥B1级;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A级;展台与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A级

  住宅建筑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固定橱柜宜≥B1;卫生间顶棚—A级;阳台装修宜≥B1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隔热、散热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应≥500mm;灯饰≥B1级。

  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木质顶棚和墙面,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应≥B1。

  民用建筑装修的一般规定:基本原则:

  1)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

  2)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例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严。

  3)对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又严于地面,对悬挂物(如窗帘、幕布等)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

  顶棚≥墙面≥地面

  5、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1.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

  5.1.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1.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高层民用建筑

  5.2.1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5.2.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3地下民用建筑

  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台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民用装修材料局部放宽(降低一级)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单、多层除本规范第4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

  面积

  高层除本规范第4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

  裙房内面积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他部位可降一级

  地下除本规范第4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可降低一级。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厂房仓库

  6.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6.0.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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